1.目的:提供新竹馬偕紀念醫院(以下簡稱:竹馬)所有同仁醫學倫理問題之諮詢管道,特設置醫學倫理諮詢小組。

2. 範圍:含竹馬醫學倫理諮詢作業流程、醫學倫理法律案例通報諮詢等。

3. 權責:

3.1 隸屬:醫學倫理委員會

3.2 與會人員:

3.2.1 主席:醫學倫理委員會指派 (醫學倫理專家一名)

3.2.2 執行秘書:由醫學倫理委員會指定秘書

3.2.3 成員:醫學倫理及法律專家代表3名、內科部代表1名、外科部代表1名、亞急性

呼吸照護病房代表1名、護理部代表1名。

3.2.4 列席: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

3.3 小組規則:

3.3.1 依醫學倫理諮詢作業流程執行。

3.3.2 本小組委員為申請案件之當事人或相關人員,應迴避諮詢討論。

3.3.3 醫學倫理諮詢小組成員(含主席)應輪值為輪值委員,判斷申請

案是否符合醫學倫理諮詢內容。

3.3.4 申請案應由醫學倫理諮詢小組開會討論並以書面方式回覆申請

人。必要時,得由主席另召集相關領域專家參與諮詢,並提供

專業解說、分析與釋義,再行建議。

3.3.5 本小組未能作出建議之申請案,應提交至醫學倫理委員討論

3.4 表決:本會會議,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。

4. 定義:無。


 


 

5. 內容:

5.1 任務說明:

5.1.1 提供全院員工醫學倫理諮詢。

5.1.2 醫學倫理諮詢小組規則之研議。

5.1.3 定期向醫學倫理委員會報告諮詢結果。

5.1.4 履行醫學倫理委員會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