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院費用

住院費用

一、住院部分負擔費用:
      因同一疾病每次部分負擔最高限額50,000元(限住院30天內),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:84,000元(自2024年1月1日起)。
      註:有重大傷病、職業傷害、榮民、福保身份者,請於辦理住院時告知。 
     
        
二、住院基本費用:
       係以日計,住院日數自入院當日起算,但出院日在上午12:00以前離院者,出院當日不計;
       凡延至下午16:00出院者加收半日,下午16:00以後出院者加收1日,金額需自行負擔。
      ◎病房等級收費如下:(病房費用若有異動以公告為主)

病床別 福音樓 平安樓
健保自付差額 自費價 健保自付差額 自費價
單人床 $3,800/天 $4,800~5,000/天 $4,200/天 $5,400~5,600/天
雙人床 $2,000/天 $3,200~3,500/天 $2,200/天 $3,400~3,600/天
健保床 免付差額 $2,200 /天 免付差額 $2,200 /天

     備註:病房自費價含病房費及護理費,診察費等相關費用另計。

三、收費櫃檯除現金外,可使用「金融卡」刷卡付費。(詳洽各護理站批價櫃台)。
四、依健保給付規定,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住院以住保險病床為主,您若以健保身分入院,住非保險病床者,
       其超過保險病床給付標準之病房差額需由您自行負擔(本院病房差額相關資料請詳見住院中心公佈或向住院中心人員索取)。
五、如經醫師診斷並通知可出院,而不出院繼續住院者,依健保法辦理,須自行負擔全部醫療費用。
六、為避免一次付清住院醫療費用過於龐大造成負擔,故於每週二~三會將醫療費用超過10,000元之『住院醫療費用通知單』送交給您,
       請您於收到後三天內,持單至護理站批價櫃台繳費(預繳之收據請保留至出院結帳時抵繳)。
七、除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,其餘膳食費由病人自費;膳食費按「餐」計算。除治療飲食外,其餘飲食可由病人自行選擇,請告知護理站。

膳食費收費標準
膳食種類 普通飲食 治療性飲食
(依膳食內容訂價)
藥膳飲食 產婦飲食 米湯/白粥
每日費用(元) 350 135-400 620 1500 75

八、產婦生產免繳部分負擔,但健保給付外須自費(如盥洗用具、清潔沖洗器、生理衛生用品、嬰兒尿片、奶粉等項目)。
九、住院期間僅提供病人被子,陪病家屬不提供蓋被,如有租被需求流程如下:





最後更新日:2024/11/01